问题 | 商标许可权要注意什么事项 |
释义 | 1、首先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被许可人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将会因合同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被许可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波及许可人,造成被许可商标信誉的降低和价值的减损。 2、做好许可期间的质量监控。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质量监控既是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对许可人权益的保护。 3、禁止被许可人注册和使用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商标,防止品牌淡化。 商标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有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培养自有品牌,这是允许的。但如果被许可人注册或使用的是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将被许可商标的一部分与自己的商标组合后使用和注册,这将会使消费者认为该商标与被许可商标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关系。 4、禁止被许可人登记与许可人商号相同或者含有许可人商号的企业名称。 实践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为便于品牌合作推广,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登记与许可人商号相同或者含有许可人商号的企业名称。 一、商标被许可人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前,被许可人需要对许可人、许可商标的情况做详细调查,防控因许可主体或者被许可商标的瑕疵导致许可合同无法履行。 2、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保证许可使用期间被许可商标权利的稳定性。 3、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保障被许可人使用权益。 4、许可使用中应同时开展对自己品牌的培育。 5、及时办理许可备案。 6、合同应约定许可终止后续事项处理的过渡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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