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男方已经转移了财产,夫妻另一方可以去男方居住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撤销男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起诉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交有关财产转移的证明资料,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男方可以被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