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医院有协议,进修半年,约定服务期7至10年,现在干满4年半,要辞职,医院要求 |
释义 | 医院的进修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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