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在包销中商品房的具体销售行为是由包销商实施,所以一般在包销协议中都约定,由包销商负责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策划、发布宣传等,开发商将基本资料提供给包销商,然后由包销商进行具的宣传和加工。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但是在商品房包销行为中,包销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消费者是基于对开发商和包销商的共同信任而进行购买的。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对于包销商的广告宣传是知情的,而如果开发商明知包销商的宣传存在虚假而不改正错误,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总之在进行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是应该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