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首套房政策有: 1、认房不认贷,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是认定为首套房; 2、认贷不认房,在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房贷都结清了,那么再次贷款买房时就按照首套房认定; 3、认房又认贷,贷款买房时,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