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的条件: 1、要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 满一年;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购买、建造、改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 3、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 销售合同 》项下所列 房产抵押 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 抵押权 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其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 购房 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6、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