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一重罪处罚”是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即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选择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是数罪,但在处理时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分析 从一重罪处罚是一种触犯多种法律条款的犯罪行为。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是针对共犯和从犯的处罚,即从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中,选择其中一个最严重的罪名来定罪和量刑,而不是数罪并罚。共犯和从犯的本质在於数罪,共犯是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在处理时选择一个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从犯的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个罪,选择一个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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