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租赁双方持备案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