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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应是怎样的
释义
    ⒈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⒉开立户目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单位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户目。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⒊选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⒋由董事会向登记单位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以下程序:
    1、进行公司名称核准登记;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同时提交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材料;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制定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5、完成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6、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什么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2、开立户目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单位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户目。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3、选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由董事会向登记单位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如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体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如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设立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总额,其他条件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相同。
    法律法规: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都需要哪些程序
    1、第1步是向政府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之后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第3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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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