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职工吸毒被戒毒所强制戒毒为理由开除职工并无直接法律或政策规定。在发放工资时,被强制戒毒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戒毒期间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要开除该职工,其实可有两个办法:一是通过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调整工作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可辞退;二是向主管部门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则一切。 法律依据:《强制戒毒》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强制戒毒》第三条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