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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进行公司清算申请?
释义
    公司解散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程序有所区别。公司解散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清算和办理注销登记。而破产案件则需要经过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和申请注销登记等步骤。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审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案件。
    法律分析
    除了企业自行清算外,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公司清算时,需要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县、县级市或区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一、破产案件哪个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二、公司解散流程怎么走
    (一)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申报债权
    4、进行清算
    5、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办理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公告终止
    结语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的管辖和流程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公司解散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破产案件则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成立并通知债权人,进行申报债权,进行清算,最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解散或破产完成后,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完成整个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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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