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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什么是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
    1、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指未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可供执行内容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法的,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一般是谁该类裁定书包括哪几种类型
    1、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一般是作出了有可供执行内容的行政决定书,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该类裁定书主要包括:
    (1)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书;
    (2)对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复议案件的裁定书;
    (3)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4)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5)对不服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复议案件的裁定书。
    上述罗列的内容详细讲述了什么是准予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该类行政裁定书以及申请作出该类裁定书的主体是谁,裁定书包括哪几种类型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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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