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开药店需要的条件 |
释义 | 个人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个人开药店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3、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 4、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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