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描述来看,此种情况应该不会算闯红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