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去世销户,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的手续如下: 1、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 2、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如下: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 2、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法院判决执行死刑死亡的本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