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
释义 | 代理权终止之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生产商将剩余货物进行退货的,因其实际上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一、行纪人提存权是什么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和纪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方代表另一方办理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然而,这两种合同有所不同: 一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是行纪合同主体有限。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成为纪律合同中的纪律人。但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很广,各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特殊要求。 三是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三、公司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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