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自己拿着调档函去调取档案。 1.在调用档案之前我们都需要知道个人档案是不允许个人提取的,而是需要公对公转移的,所以无论我们是否拿到调档函,个人都不能去拿答案,正确的方式就是我们要把调档案递交给目前存放档案的位置,然后委托存放档案的单位将我们的档案按照调档函上的调出地信息办理寄出手续。 2.如果此时我们的档案并不在制定的机构存放或者被我们个人已经拿到了自己手上,此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将我们的档案托管到制定的地方,不要自己拿着档案去递交。 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调档函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此制度与术语在当前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间仍然沿用。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