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验资费用如下: 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600元; 2、10-50万元(含50万元):1000元; 3、50-100万元(含100万元):1500元; 4、100-300万元(含300万元):2000元; 5、300-600万元(含600万元):2500元; 6、6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元; 7、1000万元以上:万分之三。 变更的验资收费标准:按 注册资本变更 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 法律客观: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