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遗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可以到证书颁发部门进行补办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书颁发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 护士执业证书补办资料: 1.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个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4、打印护士成绩单。 5、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7、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8、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3个月到半年不等)。 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电子化注意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证件照要求。 3.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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