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不管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还是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具体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_缴,多退少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箅,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我国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税的税款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曰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 “费用的定义和分类”相关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