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