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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重庆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材料:
    1、写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号;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购房合同,及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用于大修的材料费用明细发票,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等;
    3、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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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