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夫妻离婚前为公婆设立了居住权的,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公婆对该房屋都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