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对审判的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人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一的特点。相比其他证据而言,其客观化程度最高,因而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而司法鉴定的作用是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1、直接证明案件事实。2、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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