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写妻子的名字吗 |
释义 | 可以的,不论是最初将房屋归于妻子所有,还是增加为房屋共有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一、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人的区别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二、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产权如何分割 首先要明确该商品房所有权属于丈夫还是妻子,如果是丈夫则妻子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而丈夫归还装修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妻子和其家人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妻子及其家人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妻子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丈夫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是理所应当的。 三、房屋产权证明书是什么 房屋产权证明书是证明文件的一种。在生活中办理一些事物时,对方可以会要求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书,用于证明某套房屋的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房屋所有权人领取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将房屋权属情况记载到房管部门保存的房屋所有权簿中。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上述证件就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官方证明材料。部分情况下,对方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要求所有权人出具由房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凭借身份证件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由房管部门出具加盖查询章的查询结果通知单,也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房屋所有权属登记不再由房管部门负责,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查询也相应的变更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及出具查询结果文书。所以,需要房屋产权证明书的应当由产权人到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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