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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套房贷抵税是如何认定的
释义
    

法律主观:
    


    当事人要认定首套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需去房管局查询首次 购房 信息,以 购房合同 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 (2)房管局在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 身份证 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 或存量房 买卖合同 。 (3)房产局会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 继承 、赠与、房改、 经济适用房 、 拆迁 安置房 的,都属于首次购房。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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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