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商业本票? |
释义 | 商业本票是货币市场主要的交易工具,分为交易性商业本票(CP1)和融资性商业本票(CP2)。融资性商业本票在整数金额方便交易的优势和银行保证的信用支持下,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占货币市场交易的九成以上。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通常需要金融机构保证,但股票上市公司、政府事业机构、财务结构健全的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的商业本票可以不经金融机构保证。 法律分析 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货币市场主要的交易工具就是商业本票,早期为确保债权,主要流通的票券是有实质交易基础的“交易性商业本票”,也就是俗称的CP1,不过有交易作基础的商业本票,金额往往不整齐、常有零头,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因此在时间推进的发展结构中,逐渐产生变革,藉由银行保证程序,发行的“融资性商业本票”兴起,也就是CP2,逐渐在整数金额方便交易的优势,以及银行保证的信用作后盾下,跃升市场交易的主流,目前融资性商业本票交易约占货币市场交易的九成以上。 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多经金融机构保证,惟下列几种情况之本票可不经金融机构保证: (1)股票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所发行之本票。 (3)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本票。 (4)公开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 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无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1.经证券交易所审定列为第一类上市股票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经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结语 商业本票是货币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早期以交易性商业本票(CP1)为主。然而,由于交易上的不便,逐渐发展出了融资性商业本票(CP2)。融资性商业本票具有整数金额方便交易和银行信用保证的优势,已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多经金融机构保证,但某些情况下无需金融机构保证,如股票上市公司、政府事业机构和财务结构健全的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的商业本票。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时,需经金融机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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