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资属于债权债务吗 1、工资属于债权债务。劳动工资债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作为劳务报酬形式的工资给付请求权。从内涵上看,是指基于劳动台同关系而产生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从外延上看,是指各类企业组织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台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请求权。工资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作为债权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别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