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双方是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