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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有几种情况
释义
    一、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还有几种法定事由:
    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权利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3、承认。承认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承认原则上应由义务人本人或其有权代理人向权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对第三人所作的愿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承认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认权利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也可以是能够证明义务人所负义务的行为。
    二、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侵权案件诉讼时效
    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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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