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有权要求见到行政许可机关的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此外,如果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申请人也有权要求见到执法机关的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有权要求见行政许可机关的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安排。”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听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