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或者1700元/月。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两档分别调整为1800元/月、1700元/月。其中所有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所有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