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确立表现在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上。 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但在法律许可的下列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的来说就是基于合法原因债权人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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