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才能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此外,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该合格证明材料至少能够证明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出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