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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追征期
释义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对于对于涉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诉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税务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5、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
    综上所述,因税务机关责任,最长追征三年。因计算错误等失误,追征期三至五年。不进行纳税申报,追征期三至五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追征期三至五年。申报未缴或税务机关查处欠税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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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