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赠扶养义务赠与合同与遗赠扶养协议比较容易混同,因为合同相对人对赠与人均具有扶养义务且均存在赠与行为。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区别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受赠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法律合同生效的时间点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同为要求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公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依协议,该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扶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