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嫂有什么福利待遇吗 |
释义 | 警嫂没有什么待遇。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具体如下: 1.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2.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4. 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评定为烈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工资福利待遇的要求有哪些 工资福利待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工资;现金补贴,最常见是三种:餐补、公交补贴和通讯补贴;3日礼金;年终奖金;保险;带薪年假;公司旅游、培训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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