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复时间。入党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可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是是支委会通过时间。而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可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此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为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的时间。 一般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相关法律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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