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认为该强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在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限制出境的措施没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除该限制措施: 1、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全部债务。 2、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