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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潜水教练无证上岗,学员丧命(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
释义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牟伟在未取得潜水教练资格的情况下,私自教他人学习潜水,最终导致初学者溺水身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邹原本是船员,2017年春节后,他靠着从山东青岛那里学到的潜水技能,一个人来到日照卖海参。近年来,潜水活动在沿海各大城市非常流行,潜水教练收入不菲,比带着人去海钓的收入还要高很多。年轻气盛的邹某为了增加收入,想出了一个馊主意。他觉得自己的潜水技术很好,可以买些专业设备,利用大海的优势,招几个学员教潜水,既能增加收入,又省力。邹在知道自己没有潜水员资质后,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非专业的潜水装备,准备大干一场,在某网站上发布信息招聘学徒,开始了一场潜水训练。2017年5月,尹某和同伴通过网络联系邹某,表示有意到日照学习潜水,并向其支付了每人1500元的培训费。但邹没有接受过任何跳水专业训练,其理论和实践知识不足以胜任跳水教学。没有体检和理论学习,也没有在静水中练习潜水平衡,邹带着他们来到日照石臼灯塔广场景区北侧,让他们穿戴潜水装备。在简单告诉他们跳水平衡的要领后,让他们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在海里练习跳水平衡,最终导致尹溺水死亡的悲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不具备潜水员资质,未购买正规潜水设备,未对潜水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被害人学习潜水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尹某及其同伴未对邹某的相关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本案情况,对邹作出判决。法官在庭后表示,近年来,潜水作为一项休闲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但潜水对技术和装备要求很高,是一项危险系数很高的运动。尤其是新手,一定要去有资质的正规潜水培训机构,找专业的潜水教练学习。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兴奋而去找一个没有资质的“本土导师”学习,后果和代价都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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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