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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公司员工派到子公司的工资怎么发
释义
    法律分析:虽然员工是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子公司工作,工资由子公司发放,那么可以认定为员工是与子公司有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子公司解除。
    一、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如果全资子公司违法经营,但经调查与母公司无关,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独立担责。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了担保,那么就要负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成立分公司员工合同怎么变更
    公司成立分公司员工合同是不需要变更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权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先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设立子公司是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一、优点
    1、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对母公司不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不用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新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5、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6、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和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二、弊端
    1、由于是独立法人,因此子公司无论是亏损或者是盈利都不能直接冲减或弥补母公司的盈利或亏损;
    2、子公司向母公司交纳的利润或者分红以及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母公司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亦即均要计税;
    3、母、子公司发生的资产转移,均需征税;
    4、母、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好处理,不能按内部往来处理,不能按照总分公司模式合并报表。
    5、由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一方面同属同一企业集团,都要服从整个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利益目标;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都要追求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子公司不是集团公司全资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是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其高层决策层在决策时有时也会迫于适应集考核机制的需要等因素,从子公司本位出发,围绕母公司的考核指标来确定自身经营发展的目标,这种追求有时与整个集团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样,母子公司的模式势必存在着整个企业集团利益、目标与成员企业单个独立法人利益、目标的矛盾,这个矛盾同样反映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在融资方式的取舍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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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