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拆迁裁决时间上有限制吗?拆迁裁决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有限制。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有限制。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一、怎么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流程: 1、仲裁委员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装修赔偿》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拆迁当事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制作决定书。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裁决又不起诉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或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三、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办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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