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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裁决申请的处理时限规定
释义
    拆迁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申请、申请人非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房屋已灭失、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拆迁收到拆迁裁决申请后规定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那么有哪些情形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收到拆迁裁决申请后规定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相关规定,你了解了吗?
    拓展延伸
    拆迁裁决申请的违规处理行为调查
    拆迁裁决申请的违规处理行为调查是指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或行政职权的拆迁裁决申请进行调查的行为。这种调查旨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拆迁裁决申请的办理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发现违规处理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调查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拆迁收到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如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等情况。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拆迁裁决申请的违规处理行为调查是为了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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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