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房主不在,如何完成房屋过户 |
释义 | 购房未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可凭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到法院起诉维权。胜诉后,凭判决书可申请单方过户。《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机构应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购买房屋后没有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当事人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后,买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拓展延伸 处理原房主不在的情况下的房屋过户流程 在原房主不在的情况下,完成房屋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流程。首先,确保您拥有合法的权利进行过户,例如通过购买合同或遗嘱继承。接下来,联系原房主或其法定代表人,尽可能获取其同意进行过户的书面证明。如果无法联系到原房主,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外,您可能需要委托一位专业律师代表您处理相关事务,确保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过户。最后,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过户手续并办理相关税务和登记手续。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购房后未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可凭购买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到法院起诉维权。胜诉后,凭判决书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手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凭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应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再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法院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在原房主不在的情况下,完成过户需遵循相关流程,包括确保合法权利、联系原房主或法定代表人、申请过户手续、委托律师代理等。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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