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营业执照清税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纳税人携带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填写《清税申报表》; 2、若是在当地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须填制申报表; 3、该部门人员核对各项资料之后将其推送到相关的注销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 4、同时将该纳税人的清税申请信息提交给主管的地方税务局; 5、税务检查部门在确定申请纳税人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之后,将检查报告发回给办税服务厅; 6、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之后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并且通知该申请的纳税人将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全部结清; 7、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经开具的发票验旧、没有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的领购簿和税控设备,来确保票款两清无遗漏。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