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合伙人的职责有: 一、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二、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 三、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四、合伙人的债务责任。 一、成立合伙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成立合伙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要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出资比例,才容易在发生纠纷和债务时划分责任;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同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和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全额出资、分担合伙企业经营损失和债务、退出合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禁止竞业的义务。只有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 3、合伙人主体资格考试。即使与亲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要对合伙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性格、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有大额外债等; 4、财务账单必须明确。建立合伙企业,必须重视财务问题。明确财务,即使发生财务纠纷,也可以有据可依,不影响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二、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 合伙人是指以资产参与投资组成企业的组织或个人。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合伙的企业或者是项目经营的好坏,是直接对合伙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合伙人和其他的合伙人债务都是有责任的,并且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以及经营的活动范围,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而且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为亏损或者其他的事情产生的债务,是有偿还债务义务的。 三、合伙人协议怎么写 一、合伙人协议的内容如下: 1、合伙的签约主体,即合伙人; 2、合伙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等; 3、合伙经营的范围、时间; 4、合伙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是实物出资还是资金出资; 5、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和比例,是平分还是按出资比例来分配; 6、入伙、退伙、转让的约定; 7、执行合伙事务的负责人; 8、合伙人拥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 9、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0、违约的后果;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12、以及其他约定。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人协议参考模板如下: 合伙人姓 名____________,性 别_____,住 址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_________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____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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