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住院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外省住院可以报销吗 可以;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医保住院需要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入院2日内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出院时即时报销。 医保卡住院时需要将持有的医保卡拿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相应的出入院登记手续。 在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先在住院部缴纳押金住院。 然后带到病房时将医保卡交服务台,整个的医疗检查治疗过程当中就会把可以报销的药品器械与不可报销的进行区分。 将不可报销的进行缴费,现金结账,将可报销的部分予以记录,同时在出院时可以申报相应的报销手续。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1.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3.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4.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医保卡住院如何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拿到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接着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告诉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5、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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