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上庭后,首先稳定自己的情绪,注意谈吐,不说脏话、气话,不抢话、插话,当需要你发言时再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律师陪同,则由律师为主陈述你的观点和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请三思而后“言”,因为每个漏洞都会是对方向你攻击的“把柄”。 法庭以证据为主,辩论时也要据“理”力争,如果无理搅三分,在法庭上是没有用处的,反而让法官和陪审反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