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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校园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带人属于违规行为吗
释义
    校园里电动车不能载人。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应遵守相应规定,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不允许超速行驶、骑车载人、不按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等,新学期新增电动车必须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号牌,采取实名信息登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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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