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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没评定伤残有停工留薪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工伤的 停工留薪期 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 工伤医疗期 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 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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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5:48